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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0/2019-00344 文号 银西政办发〔2019〕59号
发布日期 2019-11-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西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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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2019年政府第11次常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74号)精神,切实解决西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规划落实不到位、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西夏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快推进西夏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

西夏区现有幼儿园54所,在园幼儿1112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117%。54所幼儿园中现有公办幼儿园7所(市属1所:银川市第七幼儿园;西夏区2所:银川市第八幼儿园和同阳新村幼儿园;行业办4所:宁大幼儿园、军区幼儿园、宁化幼儿园和铁路幼儿园),公办园占比12.96%,在园幼儿2252人,在园幼儿占比20.23%;民办幼儿园47所,占比87.04%;在园幼儿8876人,在园幼儿占比79.77%。西夏区现有普惠园29所,在园幼儿8113人,普惠园占比53.7%,普惠率72.9%。

(一)辖区居民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情况目前西夏区共有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11所,设置教学班83个,有教学班65个,在园幼儿1930名。11所小区配建投入使用的民办幼儿园中:澳海澜庭幼儿园共享幼儿园、荷花盛开幼儿园、富雅名居幼儿园、金阳幼儿园、银川市新思源幼儿园6个配套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西夏区常春藤幼儿园西夏区海贝尚智幼儿园、西夏区吉的堡舜天嘉园幼儿园、西夏区吉的堡幼儿园4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商出租给个人办成高收费的幼儿园;位于园缘小区(园林场苗木场棚户区)的西夏区西园同乐幼儿园部分园舍被宁路街道办事处园林场社区居委会占用

(二)现有公有民办幼儿园运行情况。现有公有民办幼儿园11所,已投入使用11设置教学班118个,现有教学班113个,在园幼儿3008。2019年承包运营合同到期的幼儿园有3所(朔方幼儿园设置教学班12吉祥幼儿园设置教学班9个盈北幼儿园设置教学班9个)。2020年承包运营合同到期的幼儿园有2所(平吉堡幼儿园设置教学班9个芦花洲幼儿园设置教学班12个)2021年合同到期的幼儿园2所(金城幼儿园设置教学班12、兴泾幼儿园设置教学班12)。2024年合同到期的幼儿园4所(物华兴洲幼儿园设置教学班12、启明星幼儿园设置教学班12、兴泾镇第二幼儿园设置教学班12、兴泾镇第三幼儿园设置教学班9个)。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城镇小区 依据同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10)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建设的非配套幼儿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举办的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整治范围之内。

整治时限:2020年12月(分两步治理)

整治目标:确保公办园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目标。确保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确保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2019年目标:在现有公办园7所的基础上,收回公建民办幼儿园3所,新开幼儿园7所,收回建而未交幼儿园3所,保证公办园达到20所。届时西夏区62所幼儿园中(小白兔幼儿园、金太阳幼儿园将转为看护点),公办幼儿园20所,占比32.3%;民办幼儿园42所,占比67.7%。西夏区普惠园将达到42所,占比67.7%。       

2020年目标:收回公建民办幼儿园8所,新开幼儿园3所,新建3所,扩建1所(吉祥幼儿园教学楼),完成规而未建的5所幼儿园建设,以上19所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目前开发商承包转租的8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收回公办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届时西夏区幼儿园将达到73所,其中公办园39所,占比53.4%;民办幼儿园34所,占比46.6%。西夏区普惠园将达到61所,占比83.6%。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严格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10),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和原规划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通过依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要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教育局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发展改革局对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及时立项;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财政局研究涉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积极争取区市资金予以支持。

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城镇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本方案印发之前,已规划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10)重新审核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在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16个人口达到1500户以上的小区,除红领地小区2019年规划建设幼儿园外,其余15个小区未规划建设幼儿园(同安一期、朔方小区、二公司北区家属院、瑞祥苑、燕宝花园、花瓣里小区、锦润秀府、西花园小区、康庄小区、惠民小区、橡民A区、新怡雅居、西夏万达华宅、乳香花园小区、宁华园小区),通过改造为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严格依标依规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整改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抄送住建局,由住建局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综合执法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将小区已规划未建设的5个幼儿园(建欣苑、金波小区A区、金润雅园、茂盛家园二期、润发兰亭)2019年办理土地手续,2020年完成建设,办为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三)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严格执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1046)28条土地挂牌出让时要把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和未成年人室外活动场地作为前置条件。国土、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标准建设好,无偿移交市、县(市)区政府规定。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不含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如期移交。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或由企业投资(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必须全部收回。将小区已建设幼儿园未移交的5个移交(西城府邸、西翠芳庭、瑞祥城市花园、幸福小镇二期三期改造项目、同安小区三期)移交为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补偿办法及标准,积极与银川市及其他县区沟通,保持政策一致。住建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四)规范配套幼儿园使用。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局办为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域应优先办成公办园。办成公办园的,编办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教育局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完善相关登记手续,财政局要明确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提供普惠服务的实效及办园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五)公有民办幼儿园移交。现有公建民办幼儿园11所全部收回办为公办幼儿园(朔方幼儿园、吉祥幼儿园、盈北幼儿园9月完成移交;平吉堡幼儿园、芦花洲幼儿园、金城幼儿园、兴泾幼儿园、物华兴洲幼儿园、启明星幼儿园、兴泾镇第二幼儿园、兴泾镇第三幼儿园2020年9月完成移交)。(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已建成幼儿园如期开园。将已建成的兴泾一小附属幼儿园、昊苑村幼儿园、同心路幼儿园、同安三期幼儿园、幸福小镇二期三期改造项目5个幼儿园9月办为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加快新建幼儿园进程。新建中关村幼儿园(2019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南梁幼儿园、农科院小学附属幼儿园、同安小区一期幼儿园、红领地幼儿园2020年6月完成建设,2020年9月为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治理措施

(一)调查摸底。教育自然资源、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全面彻底排查。要通过翻阅城或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小区修建性规划、建设档案、实地走访调查等形式摸清底数,准确界定城镇小区幼儿园在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环节不到位的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将信息上传至教育部治理工作进展信息检测系统。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摸底工作。

(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需要收回、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资产评估。移交及回收幼儿园评估工作由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实施,确保如期开园。

(四)人员配备本着成熟一家配备一家的原则,由编办牵头,人社、财政配合,核实移交、回收及新开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每个幼儿园配备23名管理人员,其余师资及后勤人员通过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予以补充,确保如期开园(见附件2)。

(五)成立幼教集团。为便于管理,尽快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引领西夏区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组建银川市第八幼儿园教育集团、银川市第七幼儿园等教育集团。

(六)监督评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对自查、排摸、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恵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确保高质量完成摸底排查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系统指导、有效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涉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购置或依法补偿办法。司法局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法律指导服务工作。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强化督查。教育局要积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清建成后的幼儿园办园不到位情况;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方面的排和整改;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相关规范、标准和政策性文件要求,清城镇小区是否存在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情况,对现有住宅小区内和四邻已建幼儿园准确界定是否为配套幼儿园。住建局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查清住宅小区是否存在缩建、缓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情,对已建成配套幼儿园必须查明产权性质;要配合教育局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情况进行排和整改。财政局要把幼儿园专项治理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瞒报漏报情况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积极作为,边摸排边整改。在摸排过程中,针对已建成配套幼儿园具备办园条件且产权性质清楚的要报政府及时研究并组织移交,争取今年移交今年办园。针对配套幼儿园被开发单位或个人举办为非普惠性幼儿园且举办协议未到期的,要通过宣传引导和配套政策扶持让举办者在协议期内举办为普性幼儿园。凡是确定为配套幼儿园的,在分类登记时一律不得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凡是已到期的公有民办幼儿园不管是否属于小区配套园,一律收回并办成公办幼儿园;尚未到期的一律不得调高收费标准,要通过创新方式收回并办成公办幼儿园。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 王立忠

联系电话:0951-3064362  

西夏区教育局联系人:  李政      

联系电话: 0951-2077828                                         

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系人: 赵万明  

联系电话:0951-2078096  

附件:西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西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建兵   西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侯自强   西夏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马秀英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宏军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丽芳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涂焕应   西夏区教育局局长

蒋新泽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万明   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祁凤玲   西夏区编办主任

孙业锋   西夏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吴素娟   西夏区财政局局长

唐慧明   西夏区民政局局长

田晓霞   西夏区司法局局长

王春侠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刘   军   西夏区税务局局长

安少明   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陈   岩   西夏区消防大队队长

   羽   西夏区镇北堡镇镇长

周德强   西夏区兴泾镇镇长

沙海军   西夏区西花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海霞   西夏区朔方街道办事处主任

   晶   西夏区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春梅   西夏区文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翠华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文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卫东   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由涂焕应、蒋新泽、赵万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实行自然更替,不再做临时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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