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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0/2020-00104 文号 银西政办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06-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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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2020年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号)《2020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银教发〔2020〕87号)精神,结合西夏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镇街和教育局备案。

(二)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西夏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划分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辖区内自治区、银川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西夏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西夏区2020年小学计划招生99个班5390人;初中计划招生76个班3980人。

四、招生办法

(一)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严格审核学生年龄、户籍、住房信息等入学材料,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学位紧张学区内的住房,凡提供该学区2020年的入学房址信息的,招生管理平台将从6月30日起全部记录在案并锁定,3年期满后自动解锁,确保同一房址3年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同一监护人的子女入学。在学位紧张学区公示范围内的新建楼盘和未交付入住的房屋暂不定学区,不纳入学位紧张学区范围。交付入住后教育局将视学校布局、学位情况和距离远近确定学区。法定监护人名下营业房、商用房和公寓,不作为学位紧张学区就近入学的直接依据。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妥善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政策和程序,落实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的方式招生,适龄少年儿童在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由学校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注册学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五)转学工作。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或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迁移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需先进行网上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教育厅直属学校和银川市直属学校由该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转学学生不划分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转学。

五、招生细则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城市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农村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半(截至2014年2月28日出生)。

2.适龄儿童本人具有西夏区常住户籍,户籍地址房产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多代多辈人的户籍,以应入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若入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产权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就近分配原则入学。

3.西夏区户籍年满7岁、晚迁户等情况,根据户籍地、居住地调剂入学。挂靠其他亲属、集体户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购房或租房地调剂入学。

4.西夏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采取“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5.农村适龄儿童入学,按规定报名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小学报名注册。

(二)公办初中招生。

1.2020年初中招收西夏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西夏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2.西夏区城市小学毕业生,分配方式参照小学招生办法执行。学位紧张的学校,学生需在西夏区城市小学毕业年级有1年学籍和就读经历。

3.西夏区农村小学毕业生,按规定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初中学校报名注册。农村小学毕业生若因家庭在城市购房,选择在城市中学就读,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登记,由所在社区、教育局审核材料,根据购房地周边学校空余学位调剂入学。

4.非西夏区小学毕业生,按规定时间网上登记,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北堡镇、兴泾镇、宁华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朔方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西花园路街道办事、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招生期间必须在岗并保持电话畅通。镇街确保教育专干队伍稳定,教育专干要熟悉招生政策,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健全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制定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安全检测、消毒,降低人员聚集密度等措施。教育局加强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针对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严格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继续化解“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中小学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政府网站及自媒体等新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小学、中学)(请点击下载)

        3.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中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小学、中学)(请点击下载)




附件1

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西夏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小学招生

(一)入学登记。西夏区城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平台网址:www.ycrxbm.cn(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西夏区农村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实施报名。

(二)招生对象。2020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农村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半(截至2014年2月28日出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有稳定住所。

(三)录取批次。

1.第一批录取。城市地区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本人具有西夏区常住户籍且户籍地购房者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产权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所公示的学区就近分配,由接收学校审验材料,符合条件学校予以注册;不符合条件,学校退回,教育局纳入第二批分配。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半(部分学位充足的学校年满6周岁),本人具有西夏区户籍,按通知要求到居住地附近学校报名注册。

2.第二批录取。

(1)符合学区确定的第一条,但入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年满7周岁,在学区学校接收完就近入学的学生后,有空余学位按学区学校入学,无空余学位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2)多代多辈人组成的家庭,只有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若监护人房产学区与户主户籍地不一致,以其监护人的房产地址调剂入学。

(3)西夏区户籍“房户分离”,购房者按周边学校空余学位相对就近调剂入学;租房者统筹调剂入学。

(4)集体户,按所提供的居住材料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5)在学区公示范围内的新建楼盘和未交付入住的房屋暂不定学区,不纳入学位紧张学区范围,按照相对就近调剂入学。交付入住后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学位情况和距离远近确定学区

(6)农村地区第一批未报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乡(镇)学校报名入学。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根据购房地和租住地周边各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由近及远相对就近调剂入学。若无法提供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居住材料,则按照所能提供的入学材料调剂就读学校。

(四)入学材料(均需原件)。

1.西夏区户籍儿童:入学时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儿童与户主关系符合学区入学要求,需提供户口簿、与户籍地一致的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正本);若儿童与户主关系不符合户籍要求的,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出生证。儿童户籍地已拆迁的,需提供其与父(母)同户的户口簿、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分配证明。

2.非西夏区户籍儿童:入学时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在西夏区购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正本)。在西夏区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居住证。

以上房产材料,若无房产证原件,需提供银川市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手机下载“我的宁夏”APP打印,或在西夏区市民服务大厅自助机自助打印);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原件,若无正本原件,需提供银川市房产备案说明(银川市市民服务大厅A3厅打印)。

(五)招生流程。

1.网上登记。7月1日至10日,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进行网上登记。

2.第一批录取招生流程。

(1)城市地区第一批录取西夏区户籍信息比对成功的适龄儿童,7月21日收到短信提示,7月22日家长带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儿童免疫接种证明、房产证(银川市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或购房合同正本(银川市房产备案说明),前往学校核验入学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学校报名注册;若只能提供户籍材料无法提供相一致的购房材料,由学校退回,参加第二批分配。

(2)农村地区西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7月22日家长带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儿童免疫接种证明直接到所在乡镇学校登记注册。

(3)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家长需持户口簿等材料提前到分配学校书面申请,约定延期报名时间;未按时到分配学校进行登记,教育局重新统筹调剂就读。

3.第二批录取招生流程。

(1)城市地区西夏区户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短信提示时间,带报名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初审,教育局复审。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家长收到分配短信,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带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明到分配学校报名注册,学校同步建立学生电子学籍。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家长需带相关材料提前到分配学校书面申请,约定延期报名时间。

(2)农村地区第一批未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带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在秋季开学规定时间内前往居住地附近学校报名入学。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2020年西夏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西夏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区定。

1.采取户籍地划片的方式确定。小学毕业生分配参照小学录取批次确定办法。

2.学位紧张的学校,学生需在西夏区城市小学毕业年级有1年学籍和就读经历。

3.农村小学毕业生就近在居住地附近初中入学。

(三)入学材料(均需原件)。

1.在西夏区小学毕业的西夏区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簿、与户籍地一致的房产证(银川市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或购房合同正本(银川市房产备案说明)。入学学生户籍地已拆迁的,需提供其与父(母)同户的户口簿、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分配证明。

2.在西夏区小学毕业的非西夏区户籍学生:在西夏区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银川市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或购房合同正本(银川市房产备案说明)。在西夏区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居住证。若无居住证,提供租住地社区证明和房东住房材料。

3.西夏区学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号、户口簿,在西夏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银川市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或购房合同正本(银川市房产备案说明);在西夏区租房的需提供居住证,若无居住证,提供租住地社区证明和房东住房材料。

(四)招生流程

1.西夏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的指导下,于6月10日至15日根据系统生成的家长登录帐号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完善学生信息。6月16日毕业小学收取毕业生材料进行初审,6月17日至6月30日教育局复审。

2.7月1日至10日期间,西夏区毕业小学生,选择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需在登录系统中将“是否参加民办学校摇号”选择“是”,同时选择1所民办学校。选择不参加西夏区公办初中统一分配,在“是否参加西夏区分配”选择“否”并提交。

3.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分配的毕业生家长收到分配短信,按规定时间到分配中学报名注册。

4.学生分配短信下达的同时,学生学籍同步进入分配初中。

5.选择在西夏区端口登记的非西夏区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至10日,及时登录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 (www.ycrxbm.cn)小升初网上登记。银川市三区户籍学生若选择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需在登录系统将“是否参加民办学校摇号”选择“是”,同时选择1所民办学校。若参加西夏区公办学校招生,可按短信提示内容将材料交由居住地街道社区初审,8月10日至15日教育局复审。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收到分配短信,家长按规定时间去所分配学校报名注册。

6.在西夏区小学毕业但不选择在西夏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毕业小学统计上报。教育局不再进行分配。

三、转学工作

(一)转学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以上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县(区)学校。

(二)转学材料(均需原件)。

1.学生本人具有西夏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学籍号、户口簿、与户籍地一致的房产证(银川市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或购房合同正本(银川市房产备案说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购房的,需提供学籍号、户口薄、房产证(银川市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或购房合同正本(银川市房产备案说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房的,需提供学籍号、户口薄和居住证。

(三)转学流程8月1日至10日,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进行转学登记,按短信提示将转学材料交由居住地街道社区初审,8月10日至15日上报教育局复审。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收到分配短信,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分配学校报名注册。

(四)转学规定。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西夏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跨县(区)转学时,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调剂分配原则安排就读(教育厅直属学校和银川市直属学校须由该校主管部门负责)。

转学学生不执行学区政策,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学籍显示异常状态时,不办理转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西夏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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