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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0/2021-00147 文号 银西政发〔2021〕80号
发布日期 2021-07-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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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和民营经济发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宁法发〔20209号)要求,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截至20217月,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5件,经研究审议,决定:

1.22主要内容同法规、纲要、细则、准则以及上位法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2.29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规、纲要、细则、准则及新政策相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3.4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规、纲要、细则、准则及新政策存在不适应、不一致等问题,文件本身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现将决定废止、保留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具体修改内容进行公布。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对本决定传达事项的贯彻落实。凡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按照内部文件管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或者引用;对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行政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文件执行,原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保留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17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2件)

1.银川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新城区关于利用辖区单位内部设施资源开展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新政发〔20028)

2.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夏区农村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发〔200514)

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银西政发〔200523)

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夏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发〔200946)

5.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发〔201337)

6.关于印发《西夏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西政发〔2014110)

7.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351)

8.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387)

9.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殊困难人员救助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390)

10.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3116)

11.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668)

12.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法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734)

1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等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735)

1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招商顾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823)

15.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银川市西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872)

16.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西夏区新型农业合医疗实施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923)

17.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实施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022)

18.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垦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073)

19.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360)

20.关于印发西夏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569)

21.关于印发《西夏区临时救助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571)

22.关于印发《西夏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186)


附件2

决定保留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9件)

1.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发〔201030号)

2.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972号)

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9127号)

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113号)

5.银川市西夏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银西政办发〔201580号)

6.《西夏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39号)

7.《西夏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40号)

8.西夏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银西政办发〔201766号)

9.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7117号)

10.关于印发西夏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7128号)

11.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7141号)

12.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保降耗工作实施方案(银西政办发〔2017161号)

13.关于印发西夏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7164号)

1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7260号)

15.关于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1号)

16.关于印发《西夏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指导意见》《西夏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13号)

17.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27号)

18.关于印发《西夏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79号)

19.关于印发《西夏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80号)

20.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银西政办发〔201888号)

21.关于印发西夏区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132号)

22.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8179号)

23.银川市西夏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192号)

24.关于印发《西夏区动物防疫服务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197号)

25.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2011号)

26.西夏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181号)

27.银川市西夏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银西政办规发〔20191号)

28.银川市西夏区产品设计创新券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192号)

29.银川市西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201号)


附件3

决定修改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4件)

一、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发〔201717号)

1.将文件标题中限养区删除,将划分改为划定,全文中提及的限养区适养区及相关内容全部删除。

2.1页标题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删除限养区

3.2页标题西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删除限养区

4.删去四、划分类型中的限养区和适养区,删去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适养区。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5.删去五(二)、五(三)的全部内容。

6.删去六(二)、六(三)的全部内容。

7.删去六(四)农牧水务部门、旅游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中的限养区

8.删去七(一)中的限养区

9.删去八(一)对不够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原则上参照本办法,但农村农户庭院零星饲养的除外

10.删去八(二)(三)中的限养区

11.用语释义2、限养区全部内容删除。

12.用语释义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内容修改为:5、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肉鸡存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含100头)、肉羊年存栏500只以上(含500只)。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参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猪当量进行换算。

13.用语释义7删除。

14.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和本方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名称变化的做相应修改。

二、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0537号)

(一)将所有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二)将第2页第一段第二行国家工商总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删除

(三)将第2页第四段笫三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广告管理,不审批烟草广告修改为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管理

(四)将第3页第二行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好城市辖区范围内烟草广告的执法检查修改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好城市辖区范围内烟草广告的执法检查

(五)将第3页第五行逾期拒不拆除或取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管等部门强行拆除修改为逾期拒不拆除或取消的,由综合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强行拆除

(六)将第四项组织机构中魏鹛西夏区工商分局局长修改唐金生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局长

三、关于印发《西夏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7257号)

(一)将所有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改为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将第3页第二段西夏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夏区应急委)下设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西夏区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修改为西夏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夏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非法集资应对工作;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应对工作,承担应对处置非法集资的日常工作。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政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西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银川公路铁路运输物流服务中心、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信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及各镇街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将第3页第四段发生较大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或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者情况复杂,以及较大级别以上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请求银川市应急委介入,或依照事件响应级别报告银川市应急委,请求自治区应急委申请启动自治区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修改为发生较大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或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者情况复杂,超出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向银川市政府报告,请求银川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发生重大或特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政府启动区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四)删除4页第一行至第七行总指挥:西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西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经发局局长;成员:信访局、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经合局、卫计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以上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由成员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处室责任同志担任

(五)将第4监测预警工作组组长单位:经发局;成员单位:宣传部、信访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经合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整为组长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宣传部、网信办、信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法院、检察院、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各镇街等

(六)将第4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中的经发局调整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七)将第5页第四段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经发局。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6851025,传真电话为09512026588修改为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西夏区金融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2077889,传真电话为09512083887

(八)将第16物资保障由民政局建立健全应急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修改为由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九)删除第17页第四段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经发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和第18页第一段西夏区金融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十)将17页十四行本预案由西夏区经发局制定18页第八行本预案由西夏区经发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预案由西夏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制定本预案由西夏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四、关于印发《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7258号)

(一)将第2适用范围(1)因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等突发社会动乱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2)因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系统故障、病毒侵袭、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情况,造成系统性故障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3)因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4)因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如因金融机构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等到期未能及时兑付而引起的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谣言、负面失实报道引发的存款或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5)因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6)可能引致金融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等修改为(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携巨款潜逃或者金融机构突发被盗、被抢事件;(3)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4)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普遍发生故障或者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突遭病毒侵袭或黑客入侵;(5)金融机构发生大面积支付危机;(6)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本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7)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单独应对,需要公安、武警配合处置的押运突发事件;(8)因行政区域内电力生产事故、通信线路事故等对金融机构的机房、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正常经营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金融突发事件;(9)股市剧烈波动导致投资者采取极端行为或者西夏区内法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突发特大诈骗案件;(10)上市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引发的突发事件;(11)因金融领域信访举报人维权引发的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12)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等

(二)将第4页第一段西夏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夏区应急委)下设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西夏区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修改为西夏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夏区应急委)下设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金融工作的政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西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银川公路铁路运输物流服务中心、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信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镇街及各平台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在西夏区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将第4页第三段发生较大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或者金融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者情况复杂,以及较大级别以上的金融突发事件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请求银川市应急委介入,或依照事件响应级别报告银川市应急委,请求自治区应急委启动自治区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修改为发生较大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或者一般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者情况复杂,超出西夏区金融复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向银川市政府报告,请求银川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发生重大或特大金融突发事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政府启动区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四)删除4页第十二至第十八行 挥:西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西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经发局局长;    员:信访局、宣传部,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公安局、财政局、经合局、卫计、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

(五)将第5监测预警工作组组长单位:经发局;成员单位:信访局公安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整为组长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宣传部、网信办、信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法院、检察院、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街及各平台公司等

(六)将第5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中的经发局调整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七)将第6页第三段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经发局。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09516851025,传真电话为09512026588修改为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西夏区金融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2077889,传真电话为09512083887

(八)将第19物资保障由民政局建立健全应急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修改为由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九)删除第20页第五段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西夏区经发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和第21页第二段西夏区经发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十)将20页十七行本预案由西夏区经发局制定21页第十一行本预案由西夏区经发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预案由西夏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制定本预案由西夏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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