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00/2021-00223 | 文号 | 银西政办发〔202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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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1-2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西夏区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健康西夏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西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西夏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动健康西夏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6〕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2号)、《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健康银川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发〔2017〕2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银川行动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20〕77号)精神,按照《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西夏2030”发展规划〉》(银西党办发〔2018〕36号)和《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西夏行动(2020—2030)的通知》(银西政发〔2020〕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区委督查室、纪委监委、组织部、政府督查室配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西夏区考评办,纳入部门、镇街绩效考评;同时报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各部门、镇街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业绩评价依据。
二、考核对象
重点部门: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政法委、政研室、网信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工商联、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商务经合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红十字会、爱卫办、镇北堡镇、兴泾镇、宁华路街道、文昌路街道、北京西路街道、朔方路街道、贺兰山西路街道、西花园路街道、怀远路街道。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每年度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核定考核重点部门、相关部门。
三、绩效考核等次
按照得分情况评出等次。
四、考核内容
(一)重点部门。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经费落实、能力建设等责任落实情况;健康西夏建设年度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提升健康水平、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和推进健康治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健康促进、健康活动和健康西夏建设主要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重点任务。《健康宁夏建设考核指标框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银川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85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银川行动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20〕77号)、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西夏2030”发展规划》(银西党办发〔2018〕36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西夏行动(2020—2030)》的通知(银西政发〔2020〕78号)要求的健康指标(具体见附表(2021年健康西夏建设重点考核任务表)。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二)以重点任务自查考评方式,主要依据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通过收集各部门、镇街平时监测、统计、评估的情况,结合自治区、银川市部门复核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重点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已纳入西夏区统计局的,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三)不组织现场考核,各镇街、部门组织自评,健康办考核重点部门、镇街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结合年度区市考核赋分情况核定分值排出名次。
六、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成员单元按照考核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年度工作总结,健康办审核、评价,综合评估。
(二)指标复核。健康办根据各镇街、各部门自查结果,重点以区市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复核评估后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计入各镇街、部门年终绩效考评分值。
(二)结合平时工作、半年以及全年考评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选奖励。
1.各镇街健康西夏建设绩效考评奖励: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分别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奖励经费来源于本级配套健康西夏建设工作经费的20%,主要用于健康西夏建设。
2.各部门健康西夏建设绩效考评奖励:根据健康宁夏建设、健康银川建设工作量核定权重系数,其中:承担1个健康西夏考核指标部门赋分权重1.1;承担2个及以上健康西夏考核指标赋分权重1.2;重点部门赋分权重1.0,相关部门赋分权重0.95,以绩效考核分值乘以赋分权重系数后得出分值,排出评奖名次,奖励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健康西夏建设,20%可用于奖励相关部门和个人。
3.根据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银川市健康银川建设考核细则考核指标要求,适时调整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4.综合考核结果以西夏区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全区通报。
八、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西夏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2021年健康西夏建设重点考核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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