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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49A/2022-0000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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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火灾,保卫蓝天,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做好以下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地段燃放烟花爆竹

(一)西夏区西至西绕城、东至包兰铁路线、北至北绕城、南至南绕城区域内。

(二)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天然气管道、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三)车站、医院、养老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四)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

(五)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

(六)楼房的阳台、楼梯、楼道。

(七)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镇(街)、村(居)委会、物业公司要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印发张贴本通告等宣传材料,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市民安全和环保意识。

(二)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力度,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

(三)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倡导禁放区域外的市民和单位,在节庆、庆典活动中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弘扬绿色、平安、祥和、节俭的传统,共同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四)西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广大市民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监督及辖区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5日。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视频解读《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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