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2-00176 | 文号 | 银西政办发〔202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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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5-0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西夏区劳务中介机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西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劳务中介机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激励劳务中介机构在带动就业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转移就业组织化、规模化、有序化发展,带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奖励的劳务中介机构是指经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注册、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西夏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务中介服务、带动就业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劳务中介机构从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务中介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育提升,定期组织座谈交流,开展实地观摩学习、企业用工考察等活动,切实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各镇街主要职责:
1.引导劳务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2.对劳务中介机构建立实名制数据库台账,对其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就业服务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数据收集分析。
3.根据工作需要,联合业务部门,对劳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认真做好劳务中介机构奖励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存档工作,确保奖励补贴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
5.完成西夏区分配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任务。
第六条 劳务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1.广泛收集发布劳务咨询信息。经用人单位授权、委托,动态收集、发布真实有效的用工信息;与务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联系,开展劳务承包和劳务协作;积极为转移就业工作建言献策。
2.协助做好转移就业工作。接受并解答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关于工作环境、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宿条件等方面的咨询,积极帮助务工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协助西夏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举办专场招聘会,做好转移就业工作。
3.提供精准就业帮扶措施。开展双向服务,搭建企业、劳动者沟通桥梁,对未就业人员开展入户指导,提供精准就业帮扶。按月征集待就业人员就业意向,做好一对一服务。在转移就业过程中积极动员农村劳动力购买“铁杆庄稼保”,切实解决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
4.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协助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及用工企业,开展就业培训、对接匹配岗位,实现订单、定岗、定向就业。
5.做好管理跟踪服务。劳务中介机构要建立就业台账,做好全程跟踪服务,收集务工人员反馈意见,协助做好再培训再输出。
6.开展其他与劳务活动有关的服务。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申报流程
第七条 有组织带动就业人员范围:
西夏区户籍或在西夏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
1.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
2.农村劳动力。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宁就创发〔2021〕12号),农村劳动力必须为农业户籍,也包括户籍改革后户籍所在地在农村的居民户。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带动西夏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组织化程度高、管理规范、诚信守法、在务工人员及用工单位中有良好口碑、在劳务经纪行为中表现突出的劳务中介机构给予奖励补贴。
第九条 奖励补贴内容和条件:
带动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16周岁(含)至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签订劳动合同,人均月工资2000元以上。
(一)年度内组织带动就业人员累计工作3—6个月(含6个月)。组织带动就业20—50人,按照50元/人补贴;组织带动就业51—100人,按照80元/人补贴;组织带动就业101—500人,按照100元/人补贴。
(二)年度内组织带动就业人员累计工作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组织带动就业20—50人,按照60元/人补贴;组织带动就业51—100人,按照90元/人补贴;组织带动就业101—500人,按照120元/人补贴。
(三)年度内组织带动就业500人以上的,奖励补贴最高按500人核算。组织带动就业人员中包含“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或“监测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每转移1人奖励补贴标准增加10元。
第十条 劳务中介机构面向“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程序及材料提交依据《关于落实〈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工作规范流程的通知》(银人社发〔2022〕4号)执行。
第十一条 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带动就业花名册(附件1);
2.劳务中介机构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带动就业审核表(附件3);
4.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按月提供有组织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3个月及以上务工工资发放流水证明、领取工资花名册(均需签字盖章)、常年稳定务工就业需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6.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8.“三类人员”或“监测人口”身份证明,身份证明需由西夏区乡村振兴局出具并签字盖章(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移民证明、监测人口证明等);
9.申请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劳务中介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填写附件1、2经所在村(社区)初审,报镇(街道)复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镇(街道)提交附件1、2、3(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申报资料统一上报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审核,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西夏区分管副区长专题会议研究审议,依据西夏区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兑现奖励补贴资金。
第四章 约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务中介机构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奖励补贴,需在当年11月上旬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能按时提交的,不得享受当年奖励补贴,如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补贴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并取消终身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上述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只能申请一项;劳务中介机构在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前,需到属地镇街、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劳务中介机构在劳务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准则:
1.为务工人员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
2.将劳务经纪情况如实、及时告知当事人;
3.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
4.按照约定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5.记录、存档劳务经纪业务成交情况,并保存三年以上;
6.收取当事人佣金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 劳务中介机构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奖励补贴申领资格,追缴发放资金;取消合法资质、收缴许可证书;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和套取奖励补贴;
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克扣、拖欠务工人员工资;
4.采取胁迫、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5.伪造、涂改、买卖务工合同和凭证;
6.参与国家明确规定的违法务工活动;
7.扣押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务工人员收取押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奖励补贴资金由西夏区财政局予以拨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由银川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拨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施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带动就业花名册
2.劳务中介机构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3.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带动就业审核表
4.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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