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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092 文号 (2023)银西政房征决字第1号
发布日期 2023-06-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原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家属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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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彻底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以及抗震防火等安全隐患问题,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计划对原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家属区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实施意见》、《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银川市发改委相关批复(银发改发〔2013〕233号),西夏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原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家属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征收单位对被征收人将给予公平补偿,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建工文华园小区、西至怡安小区、南至区建三公司家属区、北至建工文华园小区,涉及住户42户,面积2072平方米。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文昌路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3年6月5日起实施至2023年8月5日。

四、签约优惠期限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补偿办法

按照《原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家属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原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家属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图读懂《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原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家属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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