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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49A/2025-00134 文号 银西政办发〔2025〕25号
发布日期 2025-06-10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引客入西”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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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引客入西”奖励办法(试行)》已经4月30日西夏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引客入西”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释放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效应,引导鼓励各旅游企业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吸引更多游客到西夏区旅游,提升西夏区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宁文旅规发〔2024〕2号)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由本级财政统筹资金予以保障。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守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原则。

第三条 奖补时间为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由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会同财政局汇总、梳理,审定后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每年奖励总额原则上不突破200万元,如奖励总额超出预算核定标准,各类奖励资金按比例进行核减。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奖励范围为组织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外游客来西夏区旅游的自治区内外旅行社、电商平台或其他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组团机构、团体组织及旅行商,西夏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A级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星级饭店等(享受过自治区、银川市奖补政策的,可同时享受本办法中的奖励)。

第六条 旅游企业应按照诚信、及时的原则申请,向西夏区文旅局提供申报材料。奖励申请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组织一次或同一事项,按一次活动进行奖励,企业自行分配。奖励人数以景区实际购票人数为准,免费游客、儿童不计入奖励人次统计。

第七条 对组织旅游者以包机(非固定航线航班)或切位形式到西夏区旅游,在西夏区过夜且游览3个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单次团队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每人次奖励30元;单次团队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超出人数按每人次奖励50元;单次团队人数达到3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的,累计达到3000人以上(含3000人),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限额10万元。

第八条 对组织高铁专列或客运专列到西夏区旅游,在西夏区过夜且游览3个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每列专列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奖励1万元;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达到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

第九条 对组织自治区以外的自驾车团队到西夏区旅游,在西夏区过夜且游览3个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单次组织20辆以上奖励2000元;30辆以上奖励3000元;50辆以上奖励5000元;100辆以上奖励1万元。每辆车平均人数不少于3人。

第十条 对组织自治区外大巴到西夏区旅游,在西夏区过夜且游览3个3A级及以上景区的,每次20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50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 对全年组织旅游团到西夏区旅游的旅游企业(游览2个以上景区<含2个>),在不重复计算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全年累计输送游客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每人次奖励1元;10万人以上的,超出人数按每人次2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第十二条 对开通的定制旅游专线,符合以下条件的,每条专线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一)每条专线每日不低于5个班次;

(二)车身统一喷印西夏区旅游主题宣传内容,车厢内电子屏同步进行宣传;

(三)全年无重大旅游交通安全事故;

(四)年度内运输游客不低于3万人次。

第十三条 鼓励A级景区、等级民宿、星级宾馆开拓市场、加大营销、主动引客入西。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全年接待游客量不少于50万人次,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在西夏区排名前三的景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葡萄酒庄景区化发展,当年新评定为国家4A、3A、2A级旅游景区的,除区市奖励外,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晋升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酒庄景区全年接待团队游客量达到3000人次且在酒庄消费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0人,追加奖励5000元;人均消费不低于60元,最高奖励限额5万元。等级民宿接待住宿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奖励1万元;达到1万人次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宾馆饭店全年接待团队游客量达到3万人次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5000人,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限额5万元。

第十四条 以政府补贴形式鼓励支持3A级及以上停车收费的旅游景区每年淡季时期(11月—4月)面向游客免费停车,按照游客接待量给予1万—3万元补贴。

第十五条 鼓励在辖区特色场馆举办户外音乐节、商业演唱会活动。配套建立“二优先一保障”机制:优先审批文旅融合型演出;优先协调公安、消防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实行分档奖补激励,单场售票观众达3万人及以上,给予主办方一次性补助15万元;单场售票观众达2万人及以上(含2万不足3万),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单场售票观众达1万人及以上(含1万不足2万),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同一主体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第三章 申报、审定

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单位(企业)或组织,均可申报。

(二)由申请单位(企业)或组织向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提出申请,填写《引客入西奖励申请表》,并递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工作于2026年4月1日开始,申报时间为15个工作日,超过申报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 审定兑现: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财政局审定,审定公示后报西夏区人民政府审批兑现奖励。申报奖励单位为年内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四章 审核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须如实申报,如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及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行任何奖补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奖励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不执行西夏区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不参与西夏区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不配合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的;

(四)其他有损社会公德、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游览3个3A级以上景区,没有门票消费的3A级旅游景区须有旅游景区其他消费凭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6年3月31日,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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