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5-00148 | 文号 | 银西政办发〔2025〕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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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6-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银川市西夏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做好西夏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保障措施
(一)切实保障学位供给。依据《银川市西夏区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工作实施方案(2025—2030年)》,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教育资源布局,有效打通各类教育资源供给通道,持续保障学位供给。对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二)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辖区内自治区、银川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西夏区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执行。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探索“一址对应多校”方式更好满足群众入学需求。
(三)高效采集入学信息。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依据《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一次性采集学生入学信息。严禁各中小学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规范办理入学程序。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学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学校,逐步将学籍等纳入招生条件。城市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登记,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优先解决优抚对象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农村学校按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招生。
(五)公开公平全员保障。继续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近就便”原则,落实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但不得借机择校。
二、招生对象
原则上,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农村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19年2月28日(年满6岁半),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初中学校招收西夏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选择在西夏区就读的非西夏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三、招生办法
(一)西夏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具有西夏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户主为父母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父母及儿童本人共同占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1%)一致,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类。学位紧张招生片区内的住房,小区未全部交付入住的,暂不划定片区,同一房址小学入学间隔6年、初中入学间隔3年只提供1个学位(同一家庭2个及以上孩子除外)。购房和迁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特殊群体招生调剂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合理调剂”原则,采取“一址对应多校”方式统筹安排入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对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协调安排到西夏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特教部就读或送教上门。
3.落实教育优抚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子女的申报材料由各归口单位负责审核汇总,须在7月31日前提交至西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协调落实公民同招。参与银川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生,配合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未被录取或自行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选择回西夏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后由西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北堡镇人民政府、兴泾镇人民政府、宁华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朔方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等规定,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继续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平行分班”,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平行分班”实施方案并主动向家长公开,“阳光平行分班”实施方案7月31日前报教育局审定备案。
(三)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学校“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落实部门联动联保工作机制,严防学生“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续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报西夏区教育局备案。
(四)强化招生执纪监督。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督导辖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未“阳光平行分班”,进行中考排名、宣传中考状元或升学率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如实提供入学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相关材料,劝退后要求其如实提交材料;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积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加大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就群众关注的问题做好宣传释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社区教育专干要熟悉招生政策,配合教育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西夏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政策咨询:0951—2077835;监督举报:0951—2076162;技术支持:0951—3050002。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西夏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3.西夏区2025年中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4.西夏区2025年中小学片
5.西夏区2025年招生预警提示
6.西夏区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银川市西夏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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