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3010093749A/2025-00240 | 文号 | 银西政规发〔2025〕2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公开时限 | 限时公开 |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各单位:
《西夏区提振商贸流通领域消费政策措施》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提振商贸流通领域消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地方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政策机遇,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结合西夏区实际情况,聚焦商贸流通领域,制定本政策措施,旨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商贸企业发展,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一、扶持对象
在西夏区合法经营、诚信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若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投诉以及欠税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则一票否决,不予奖励。
二、政策措施
(一)推动二手车经销业务发展
对积极申报并升限入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其拓展业务量。对年内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下,按汽车零售额的0.6%给予奖励;零售额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0.8%奖励;零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按1%奖励,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壮大商贸企业
新升限纳统企业奖励:对积极申报并新增首次升限纳统的企业,依据《银川市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给予相应奖励。
在库企业增长奖励:对已在库纳统的批发业企业,若2025年销售额同比增速高于15%,且增量超过2000万元(含),按照年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零售业企业,若2025年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15%,且增量超过2000万元(含),按年度零售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住宿餐饮业企业,若2025年营业额同比增速高于10%,按照年度营业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三)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
组织企业积极争取区市首发经济奖补政策,对取得区市支持且在西夏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对引进品牌首店,按西北首店、宁夏首店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房屋装修和租赁补贴。对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补。对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企业,按照活动成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培育会展博览产业
鼓励辖区企业及场馆承办各类商业会展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会展博览品牌。配合办好各类大型展会,对举办活动每场成交额(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后台数据为准)分别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活动主办方,分别奖励会展活动补贴资金5万元、7万元、10万元。
(五)释放传统消费活力
消费券发放:积极争取自治区、银川市扩大消费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本级财政配套),用于发放餐饮、商超、百货、家电、成品油、小微等领域消费券,拉动居民日常消费。
特色活动奖补:鼓励协会、龙头企业、特色商圈开展平价特色餐厅评选及“美食大赛”等活动,对活动组织方及获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销售规模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2025年在线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企业根据在线销售额实际情况仅能申报其中一档奖励政策。
示范项目奖励:对2025年新增获评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企业)一次性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七)打造消费集聚区
积极争取区市专项资金,鼓励建设商文旅融合发展的消费聚集区,培育新消费品牌。对获评的自治区级特色商业街区或消费聚集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建设支持,推动区域消费集聚发展。
(八)培育西夏区域公共品牌
推动“商业+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在重点街区、商圈设立西夏区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每季度组织“西夏好物”在区内外举办展示展销、招商合作等活动,提升西夏区域品牌影响力。对举办区外、区内专场推介会的主办方企业,按照每场次区外、区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附则
(一)政策实施时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西夏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进行政策解读,各项条款兑现工作由各主责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奖励原则。企业申报的西夏区级同一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及企业自愿择一”原则扶持,已获得区、市及以上同类资金支持的,按规定叠加扶持。
(三)相关定义。政策中“首次超过”指企业2023—2025年的产值/销售额营业额逐年增长,2025年度首次达到对应政策的临界值;“一次性”奖励项目是指在本文件有效期内,同类项目仅可获得一次奖励。对已获得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在本文件规定时限内,不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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