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5-00282 | 文号 | 银西政发〔2025〕106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5〕19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发〔2025〕103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西夏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辖区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夏区人民政府设立银川市西夏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夏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各镇、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西夏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涉农街道普查工作的指导,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负责和协调,统计局负责对接、协调配合;涉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镇、涉农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四)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人员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
(五)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普查数据质量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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