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105-101/2021-00397 | 文号 | 银西审服批发〔2021〕332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西夏区星飞凡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银川市西夏区星飞凡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19]143号),经审核材料并对办学场地实地考察与评估,确认具备申办条件。经2021年9月28日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会议研究,同意设立“银川市西夏区星飞凡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银川市西夏区星飞凡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为营利性非学历短期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规模为同一培训时段内不得多于60人。
二、民办学校地址、举办者、负责人如下:
办学地址:西夏区丽子园南街物华兴洲苑21号楼商业07、08室
校长(负责人):吴宁
办学层次:中小学生,面向社会招生
开设课程:中小学音乐、美术
三、培训机构要坚持依法办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要不断完善设施与设备,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要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培训学校管理;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按规定配备师资队伍,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尽快形成办学特色。
四、培训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五、培训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手续不全严禁招生。将相关证件、印章的样式、开户银行帐号审批等复印件和招生简章报西夏区教育局备案。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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