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105-101/2021-00433 | 文号 | 银西审服批发〔2021〕353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资料已收悉,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和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及现场核查,该项目经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银川市勘察测绘院拨地放线;施工地点位于西夏区二手车交易市场东侧及九污进厂路北侧林地,第三第四排树木之间,东西长700米,宽0.3米,临时使用林地2100平方米,使用期限1个月。该林地属于省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项目属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事业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同意使用该林地。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第二条规定,征收植被恢复费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交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你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按约定恢复林地,报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验收。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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