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3-00093 | 文号 | 银西审服批发〔2023〕90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取用水源为地下水(井口数量1眼),井口位置东经:106°9′25″;北纬:38°38′53″,核定年取水量:18.62万m³,取水用途为居民生活、绿化及农田灌溉。
二、以上核准量是年最大取水量,需加强日常管理,厉行节约。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取水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台账,严禁超许可和超计划取用水,按时报送取用水资料,接受银川市和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待取水工程和设施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若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量等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取水资源论证,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五、银川市和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水日常监管工作,如发现破坏、改变计量设施、超许可范围和超计划取用水等违法行为,建议扣押许可证或关停取水井。
六、西线供水工程等供水管网覆盖你单位后,你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关闭自备井。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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