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5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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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体育职业学院:
你单位报来《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宿舍楼、食堂建设项目基坑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建筑总面积6331㎡,建筑面积1493㎡。同步配套铺装硬化、绿化、管网等项目涉及施工降水的基坑总面积为2089㎡,涉及施工降水的基坑最深深度约为4m项目进行间歇性取水,按照主体施工进度安排,采用14眼降水井降水, 降水井孔径400mm,井管采用DN400 无砂混凝土滤水管, 设计降水井井深为20m。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11.32万m³地退水主要来源于基坑降水井抽取的地下潜水,该地下水未经过二次污染,属于天然无污染水源,且其水质主要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基坑抽排水最终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二、基本同意《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宿舍楼、食堂建设项目基坑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水井井口位置坐标
1东经106°09'03.547" E,北纬38°30'16.404" N;
2东经106°09'04.668" E,北纬38°30'16.413" N;
3东经106°09'05.556" E,北纬38°30'16.210" N;
4东经106°09'05.952" E,北纬38°30'15.776" N;
5东经106°09'05.421" E,北纬38°30'15.100" N;
6东经106°09'04.455" E,北纬38°30'15.206" N;
7东经106°09'03.634" E,北纬38°30'15.158" N;
8东经106°09'02.891" E,北纬38°30'15.882" N;
9东经106°09'12.823" E,北纬38°30'12.874" N;
10东经106°09'13.223"E,北纬38°30'12.908" N;
11东经106°09'13.657" E,北纬38°30'12.590" N;
12东经106°09'13.324" E,北纬38°30'11.986" N;
13东经106°09'12.769" E,北纬38°30'12.054" N;
14东经106°09'12.256" E,北纬38°30'12.527" N。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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