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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91 文号 银西审服函发〔2025〕35 号
发布日期 2025-06-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兴泾镇泾华村中庄组居民点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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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兴泾镇泾华村中庄组居民点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整治规划面积为41.70h㎡,共涉及农户300户,分期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违建拆除,新建大门、门柱及围墙3000m;硬化混凝土道路20条,人行道铺装;建设给水、雨水和污水管道,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42座、污水检查井153座,玻璃钢化粪池2座。修建燃气管道总长约8985m。种植行道树2000棵;实施园林式绿化等工程和基础设施。

项目总占地41.70h㎡,实际扰动面积为14.82h㎡;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建设期开挖土方10.73、填方9.89,弃方0.84为违建拆除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集中处置。项目总投资2241.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69.82万元。一期工程于20234月开工,已于20254月完工;二期工程计划于20258月开工,202612月完工,计划总工期40个月。项目所在地貌类型为黄河灌区平原;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平均气温8.8℃,多年平均降水量202mm、蒸发量1583.2mm、平均风速1.8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灌淤土;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植被。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m2·a。项目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800t/km2·a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1.70h㎡。

、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植被面积14.82hm,新增水土流失量1032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建构筑物及硬化区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6%

、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人工整地2.61h㎡,面包砖铺装0.54h㎡。植物措施:林草混交0.18h㎡,园林绿化1.70h㎡,行道树0.20h㎡,撒播种草0.53h㎡。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3242m,洒水抑尘2094m³

、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地面定点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88.47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372.27万元),工程措施83.61万元,植物措施232.51万元,监测措施8.25万元,临时措施42.26万元,独立费用3.34万元,基本预备费18.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

十二、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6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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