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92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发〔202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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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6-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园林场:
你单位报来《银川市园林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本次论证核定种植露地蔬菜约5亩;种植大棚葡萄约4亩;种植大棚红树莓约3亩;经果林病虫害防治(喷洒农药)约5619亩;银川市园林场办公场所常驻职工定员为63人;银川市园林场办公场所内及周边绿化面积约12418m2;苗圃(含精品容器苗)约71亩。核定项目净用水总量2.53万m3/a,考虑管道输水损失,取水总量为2.76万m3/a。
二、基本同意《银川市园林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结论。露地蔬菜滴灌用水定额取300m³/亩;葡萄滴灌用水定额取280m3/亩;红树莓滴灌用水定额取270m³/亩;苗圃(含精品容器苗)滴灌用水定额取195m3/亩;绿化灌溉用水定额取0.24m³/(m2·a);经果林病虫害防治(喷洒农药)用水定额取80L/(亩.次);机关、企事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用水定额取10m³/(人·a)(先进值)。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宁政办规发〔2020〕20号)规定,达到节水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安装计量设施的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保障措施。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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