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106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发〔2025〕37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石化公司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核定基坑施工降水方案。项目涉及施工降水的基坑总面积为约19600m2,涉及施工降水的基坑最深深度约为7.2m。基本同意《报告书》基坑施工降水方案。按照主体施工进度安排,采用35眼降水井降水,降水井孔径400mm,井管采用DN400无砂混凝土滤水管,设计降水井井深为25m,降水工期为75天。
二、基本同意《宁夏石化公司污水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项目抽取地下水总量为26.48万m3/a,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25.22万m3退水最终汇入高家闸沟内。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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