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107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发〔2025〕40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高家闸加油站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同意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和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基本同意加油站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影响范围为0.382km²。《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及《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要求。
二、基本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高家闸加油站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核定本项目年净用水量为0.28万m3,其中道路浇洒用水0.05万m3,生活用水0.22万m3,消防演练用水0.01万m3,不计管道漏损,取水量即用水量为0.28万m3。项目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年退水量0.17万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银川保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拉运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退水无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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