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109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发〔2025〕41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中环35GW项目施工项目部及机电加工区临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环35GW项目施工项目部及机电加工区临建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规划三号路以东、光明路以北,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双层彩钢板办公楼1栋、双层彩钢板宿舍3栋、单层彩钢板餐厅1栋、层彩钢板房沐浴间1栋、三层彩钢板房加工棚1栋、露天材料堆放区2处、固定和临时停车场各1处,配套建设场地硬化、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5.76h㎡,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2.05万m³,填方总量1.63万m³,弃方0.42万m³。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为黄河冲积平原;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均气温8.8℃,多年平均降水量202.6mm,年平均蒸发量1583.2mm,年均风速1.8m/s。土壤类型为灌淤土;植被类型为人工植被;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a;项目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a。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组织等的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6h㎡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和植被面积5.76h㎡;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322.56t。项目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主要时段。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施工临建区、临时停车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防治分区措施,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一)施工临建区,临时措施:洒水抑尘270m³,彩钢板围挡1438m,土地整治2.82h㎡,撒播种草2.82h㎡,机械洒水80m³;
(二)临时停车区,工程措施:砾石覆盖2.94h㎡;临时措施:土地整治2.94h㎡,撒播种草2.94h㎡,机械洒水80m³。
八、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本项目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意见。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4.9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7.53万元,临时措施费19.71万元,独立费用7.18万元,预备费4.7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6万元(包含已缴纳2.82万元)。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十二、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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