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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11640103MB1970439K/2025-00188 文号 银西审服批发〔2025〕140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飞地工业园银巴路光缆改造工程涉南环水系及四二干沟涉河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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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飞地工业园银巴路光缆改造工程涉南环水系及四二干沟涉河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及专家会评审,该申请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两处穿越工程建设方案及引用的防洪标准。

(一)工程位置,飞地工业园银巴路光缆改造工程在西夏区银巴路与六盘山路交汇口以南100m处采用拉管方式穿越南环水系上游段,过沟管道中心坐标为东经106°03′24″、北纬38°26′45″;在规划二号路与济民西路交汇口以北40m处采用拉管方式穿越四二干沟上游段(桩号K3+425),过沟管道中心坐标为东经106°04′16″、北纬38°28′06″

(二)工程穿河方案,飞地工业园银巴路光缆改造工程采用拉管方式穿越南环水系,左右岸各布设1座人井,分别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103m51.5m。拉管穿越长度为270m,管径为0.23m,管顶埋深为沟底以下5.0m。管道与大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为135°。飞地工业园银巴路光缆改造工程采用拉管方式穿越四二干沟,左右岸各布设1座人井,分别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16.3m24.9m。拉管穿越长度为94.3m,管径为0.23m,管顶埋深为沟底以下5.0m。管道与大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为112°

(三)工程防洪标准,工程穿越南环水系及四二干沟处多年平均水位的水面宽度分别为36m26m,属于小型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评价结论:

(一)飞地工业园银巴路光缆改造工程对现状和规划的水利工程实施无影响。

(二)飞地工业园银巴路光缆改造工程采用拉管的方式穿越南环水系、四二干沟,工作人井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最近距离为16.3m;管顶埋深为沟底以下5.0m;管道与大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为135°112°,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飞地工业园银巴路光缆改造工程等级为小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

(四)现状河道条件下,管道穿越南环水系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82m³/s,相应水位为1119.84m;管道穿越四二干沟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7m³/s,相应水位为1120.04m

(五)管道穿越南环水系断面、四二干沟断面20年一遇洪水时主槽最大冲刷深度分别为0.86m0.70m,设计管顶埋深为5m,符合规范要求。

(六)工程采用拉管方式穿越南环水系及四二干沟,不减少河道行洪断面面积,不产生壅水,工作人井距离防汛道路最近为5.5m,不占用防汛抢险道路,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无影响。

(七)工程施工对项目区附近的环境、水土保持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工程建设若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三、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一)建议对穿越工程处沟道进行全断面砌护。

(二)项目建成后,应加埋管线标识桩,并在管线标识桩上标明管径及埋深深度。

(三)工程施工期间,不得破坏原有沟道建筑物。

(四)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减小工程施工对河道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严禁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生活废水、污水和垃圾向河道内排放。

(五)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必须拆除干净,废弃的油污及施工留下的各种废弃物要全部运走,场地要清理干净。加强施工期间管道穿越处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将施工期内对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确保工程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要求

(一)工程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须遵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占用农民土地或林地的,临时用地或取土用地等,须有相关的青苗补偿、征地或租用协议。

(二)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超标准洪水预案》,报防汛部门备案。在涉河管道附近增设安全预警标志,积极主动了解各类汛情信息,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准备。

(三)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营地等禁止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汛期不能在河滩堆积施工物料。

(四)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防汛抢险道路通畅,建设单位在汛期施工期间要服从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不得影响防汛抢险道路交通,必要时配合完成抢险任务,同时要保障管道施工期防洪安全。

(五)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做好生产、生活废水处理,严禁将泥浆和废水排入沟道。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弃土弃渣,恢复原貌,应将施工期内对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工作。

(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建设项目管道穿越段保护范围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不得阻挠工程建设,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诺该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妨碍河道主管部门对所涉及河道整治等规划的水利工程的实施,并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8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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