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3MB1970439K/2025-00190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发〔2025〕47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9-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银川市西夏区中部排水系统调蓄池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为二级,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规模,共布设34眼降水井,井深为30m和25m,井内径300mm,基坑四周降水井点间距为15m、基坑中间部位降水井间距20m,设计单井出水量195.84m³/d(8.16m³/h),基坑基坑涌水量4158.87m³/d。本项目计划降水天数共计140天,核定施工降水取水总量为38.78万m³。其中自用施工洒水降尘、车辆冲洗、主体工程养护、施工喷淋用水合计2.57万m3,项目退水36.21万m3,就近排入项目北侧四清沟。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本项目建设场地基坑工程抽排的地下水首先用于场地内施工洒水降尘用水、车辆泥土冲洗用水、工程养护用水及施工喷淋用水。回用于支护工程用水0.97万m3,施工期洒水降尘用水0.03万m3,车辆冲洗用水0.03万m3,主体工程养护用水0.28万m3,施工喷淋用水1.26万m3,剩余36.21万m3就近排入项目北侧四清沟,符合节水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回用于本项目内施工洒水降尘、车辆冲洗、主体工程养护、施工喷淋用水,共2.57万m3,剩余36.21万m3就近排入项目北侧四清沟。退水无二次污染,退水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另外本项目降水井有水位自动控制措施,及时启停水泵,最大可能减少抽排水量,同时安装了计量设施。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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