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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39K/2026-00041 文号 银西审服函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04-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银川市西夏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基坑施工降水许可申请的函

发布日期: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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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银川市西夏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为二级,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规模,本项目共设降水井总数19眼,设计降水井井深为25m。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项目降水周期为:2026415日至2026715日,基坑抽排水总量为20.37,回收利用地下水总水量为5.7,其中施工期抑尘洒水的水量为0.92,车辆冲洗用水0.016,喷雾降尘用水量3.67,工程养护用水量1.08,剩余14.67直接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要求,退水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工程主体建设完成时,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现场指导监督下按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执行封填并进行验收。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4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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