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6-00042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发〔2026〕10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水利部宁夏引黄灌区农业灌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灌溉试验宁夏中心站)取水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论证表》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节水评价技术导则》(DB 64/T 194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分析范围为银川市三区。自治区分配给三区“十四五”用水权取水总量管控指标为8.04亿m³,其中地下水取水指标0.690亿m³。现状年2024年银川市三区取水总量为6.037亿m³,地下水取水总量0.424亿m³,不超“十四五”用水权取水总量和地下水管控指标。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用水规模。此次论证该项目按192.7亩灌溉面积进行核定,核定该项目净需水量为7.18万m³/a,取水量为8.44万m³/a,主要依靠项目区已建辐射井取用地下水。基本同意《论证表》节水评价内容。核定后各作物需水定额均未超《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宁水节供发〔2025〕11号)标准,符合节水要求,用水水平基本合理。基本同意《论证表》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银川市西夏区中国灌溉试验中心站站区辐射井中地下水。基本同意《论证表》用水指标解决途径,本次新增8.44万m³/a水量取水指标通过银川市三区结余地下水指标解决。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水、退水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取用地下水8.44万m³开展农业灌溉试验研究,取水量较小,且项目区紧邻四二干沟,南面、西面5km范围内有引黄自流农田灌溉。根据宁夏灌溉试验中心站(本项目)波文比观测系统对近五年地下水位观测数据,地下水埋深稳定在4.30m左右,从整体变化趋势看有上升趋势。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为工厂,水源论证范围内无其他地下水用水户,对项目四周、项目周边居民及第三方无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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