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6-00043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发〔2026〕7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三亩良田民宿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三亩良田民宿露营生态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论证等级为二级,基本同意《报告表》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报告表》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本次论证职工人数10人,苜蓿种植面积59亩(苜蓿地里点缀种植果树),绿化面积1.4亩,鱼塘面积1亩。核定项目净用水总量2.82万m3/a,考虑田间水利用系数取0.92,取水总量为3.05万m3/a。
基本同意《报告表》节水评价结论。结合近3年取水量,确定本项目生活用水定额取110 L/(人·d)、种植苜蓿灌溉先进值用水定额取450m3/(亩·a)、绿化通用值用水定额取0.4m3/(m2•a)、池塘养殖800 m3/(亩·a),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宁水节供发〔2025〕11号)规定,达到节水要求。田间水利用系数取0.92,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要求,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安装计量设施的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保障措施。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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