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6-00046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发〔2026〕3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同意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和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DB64/T1947-2023)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规模,本项目核定布设16眼降水井,单井出水量为239.37m³/d,井深24m,井点间距为21.37m。项目降水周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9月,降水时间为175天。基坑施工降水抽排水量27.29万m³,基坑回收利用地下水2.74万m³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及喷雾降尘,剩余24.55万m³地下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排水管道排放至项目区北侧怀远西路市政管网。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以抽水影响半径计算结果为界,即以基坑影响半径90.51m计算结果为界,综合确定论证范围面积为73414.94㎡,计算参数基本合理,论证范围内潜水水资源贮量为36.71万m³,基坑抽排水总量为27.29万m³,基坑抽排水总量约占论证范围内水资源贮量的74.34%。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影响论证结论,本项目开挖建筑物基坑进行降水作业抽取浅层地下水,降水井井深24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其他用水户,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生态环境无影响。
三、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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