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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39K/2026-00047 文号 银西审服函发〔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4-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银川蒲尚葡萄酒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发布日期: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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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蒲尚葡萄酒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蒲尚葡萄酒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同意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和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基本同意酒庄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影响范围为0.283km²。《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DB64/T1947-2023)要求。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核定本项目年净用水量为0.12,其中生产用水0.076,生活用水0.048,不计管道漏损,取水量即用水量,年取水量为0.12。基本同意《论证表》的节水评价结论,生活用水按照现状年用水水平核定,即116.03L/(人·d)的数据进行核定,优于定额标准中生活用水120L/(人·d);生产用水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中葡萄酒制造 6m³/KL通用值进行生产用水量的核定,项目主要用水指标均符合自治区用水定额要求。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水影响分析初步结论,本项目自备井周围无水功能区,无敏感生态问题、国家自然保护区,经论证分析,地下水可供水量能够满足本项目自备井取水量,取水影响较小,故本项目取水对水资源、水功能区、生态系统及第三方影响轻微。

三、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1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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