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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39K/2026-00048 文号 银西审服函发〔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4-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西夏区南部片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基坑施工降水许可申请的函

发布日期: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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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润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西夏区南部片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基坑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为二级,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规模,共布设34降水井,井深25m,井内径320mm,井距25m左右,设计单井出水量199.07m3/d8.29m3/h地下基础基坑涌水量6046.25m3/d本项目实际降水天数共计245核定施工降水取水总量为67.15m3本项目回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喷雾降尘、车辆冲洗、混凝土工程养护用水7.55m3,剩余59.60m3通过DN200PE排水主管排入四清沟后再排入西大沟,利用项目退水对城市地表水系进行生态补水。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退水无二次污染,退水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1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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