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6-00049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发〔2026〕13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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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35kV水华线#11-#13抬高大修项目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论证表》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取水方案,共布设降水井6眼,降水井沿基坑外侧坡顶外围2.0m布设,井深11m,间距20m。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用水规模。基本同意《论证表》中评价范围内地下水储量、机井布局合理性分析等结论。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户无影响。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基坑抽排水总量为0.83万m³,回收利用总水量0.01万m³。项目施工降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收利用于道路降尘,剩余水量0.82万m³排入西干渠。退水对水功能区、生态系统和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工程主体建设完成时,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现场指导监督下按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执行封填并进行验收。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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