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3-00186 | 文号 | 银西审服批发〔2023〕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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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9-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西夏区村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第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已收悉。根据《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西夏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023年第二批建设项目计划的函》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西夏区村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第一期)项目。现将西夏区村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第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308-640105-17-01-727069)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兴泾镇及贺兰山西路街道等。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次改造共涉及公共建筑17栋,总建筑面积10207㎡。具体包括镇北堡镇办公楼、食堂,兴泾镇锅炉房、政府门房以及部分村部、卫生室等公共建筑。改造具体内容为:铲除外墙饰面层后进行保温层、涂料、饰面砖改造,雨落管更换,女儿墙压顶及泛水维修改造等。
三、建筑、结构工程设计:外墙保温采用B1级模塑石墨聚苯板/A级G型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外墙采用无机涂料喷涂;雨落管采用DN100 HDPE管。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92.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3.06万元,其他费用13.72万元,预备费5.6万元。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清洁取暖项目总任务和资金分配计划及2022资金分配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五、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七、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八、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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