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4-00210 | 文号 | 银西审服批发〔2024〕156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平吉堡社区居民庄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7月30日 第39次)及相关报送材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平吉堡社区居民庄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现将平吉堡社区居民庄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105-04-01-897182)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平吉堡社区。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混凝土道路5条,总长1789.65m,并安装太阳能路灯。
(一)道路工程:平吉堡3号路长456.23m,路面宽度4.5m;平吉堡4号路长333.29m,路面宽度4.5m;平吉堡5号路长556.92m,路面宽度4.5m;平吉堡6号路长182.11m,路面宽度4.0m;平吉堡7号路长261.1m,路面宽度4.0m。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面层18.0cm+20.0cm级配砂砾基层,总厚度38.0cm。配套安装混凝土道牙和花岗岩板材减速带。
(二)路灯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89盏,路宽4.5m,杆高6m,采用120W单晶硅太阳能板,LED半截光型,功率40W,单侧布置间距20m。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14.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2.31万元,其他费用11.79万元,预备费10.20万元。资金来源按照《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7月30日 第39次)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资金全部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六、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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