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39 | 文号 | 银西审服批发〔202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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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西夏区教育小镇经二路(大连路-培华路)道路工程跨陈家圈沟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及专家会评审,该申请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标准、影响分析范围、河道演变分析、设计洪水计算成果、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相关内容,《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编制要求。同意本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按相交陈家圈沟的规划洪水频率30年一遇排涝标准计算分析相关内容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的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中对项目区所在的陈家圈沟的河道演变分析结论。结合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分析,陈家圈沟为人工修建排涝沟道,河势未来横向河势变化稳定,未来纵向冲淤变化呈现大水冲刷,小水淤积的态势,多年情况下,处于微淤状态,河道变化稳定。
二、基本同意《报告》防洪影响分析结论
基本同意《报告》中分析计算成果,根据计算断面设计排涝标准30年一遇时,断面计排涝流量为13.34m3/s,相应水位为1110.63m,桥下最小净空要求0.5m,设计水位+桥下最小净空为1111.13m。桥梁设计最低梁底标高为1111.138m,较设计水位+桥下最小净空高0.008m,满足规范要求,不会对沟道排涝能力造成影响。
三、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防洪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四、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一)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消除工程建设影响拟采取的措施方案。合理安排各分部工程施工顺序;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禁止建设单位占压河道及抛弃杂物阻挡行洪;项目如在汛期施工应无条件服从防汛部门指挥,不能影响防洪工作。
(二)禁止在河道中弃置或堆放临时建材、物料等,确保河道正常泄流。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避免污染河流,减少机械的跑、冒、滴、漏,作业时产生的油类、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清出外运,严禁倾倒于河道中。
(三)加强项目区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将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确保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项目主管单位要服从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不得影响抢险道路交通,必要时配合完成抢险任务,同时要保障项目区施工期防洪安全。
五、要求
工程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制定好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习,防汛接受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调度。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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