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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55 文号 银西审服批发〔2025〕72号
发布日期 2025-05-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国家管网集团西北公司银川输油气分公司长宁天然气管道穿典农河防护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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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西北公司银川输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宁天然气管道穿典农河防护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及专家会评审,该申请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基本同意《防评报告》引用的设计防洪标准。

项目新建防护工程为永久性防护工程,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主体工程设计标准,采用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管道穿越典农河工程段设计洪水位复核计算结果。

1.工程建成后,管道穿越典农河工程段50年一遇洪水流量为14.3m³/s,相应洪水位1112.66m

2.防护工程建成后,50年一遇洪水流量下,较原始断面抬升水位0.13m,产生壅水长度252m

3.根据冲刷计算结果,50年一遇设计洪水工况下,计算一般冲刷水深1.26m,断面处最大水深0.83m,相应冲刷深度0.43m

(三)基本同意《防评报告》评价的综合结论,项目建设对防洪影响不大,对水利工程及防汛抢险、河势稳定、岸坡稳定及第三方权益等均无影响。

、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一)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消除工程建设影响拟采取的措施方案合理安排各分部工程施工顺序;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禁止建设单位占压河道及抛弃杂物阻挡行洪;项目如在汛期施工应无条件服从防汛部门指挥,不能影响防洪工作。

(二)禁止在河道中弃置或堆放临时建材、物料等,确保河道正常泄流。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避免污染河流,减少机械的跑、冒、滴、漏,作业时产生的油类、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清出外运,严禁倾倒于河道中。

(三)在河道上下游防护工程两岸新增护岸工程,护岸与现状上下游河道平顺连接,上游防护长度不低于15m,下游防护长度不低于30m,采用格宾石笼或浆砌石防护加强项目区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将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确保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项目主管单位要服从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不得影响抢险道路交通,必要时配合完成抢险任务,同时要保障项目区施工期防洪安全。

、要求

(一)施工临时工程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施工便道施工会对典农河河岸造成一定破坏,施工完成后,需对典农河河岸按照原标准进行修复,恢复河道原有河床,河道内不得遗留临时废弃物;

(二)工程施工期间须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三)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减小工程施工对沟道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严禁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生活废水和污水向沟道内排放。施工结束后,施工围堰等临时工程必须拆除干净,将施工期内对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确保工程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该项目完工后,验收需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4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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