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67 | 文号 | 银西审服批发〔2025〕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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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银川市西夏区农场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3月26日 第13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银川市西夏区农场卫生院建设项目。现将银川市西夏区农场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2-640105-23-01-556448)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1.南梁卫生院: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南梁农场;2.平吉堡卫生院: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平吉堡农场;3.贺兰山农牧场卫生院:位于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南梁农场、平吉堡、贺兰山农牧场共计三家卫生院,总建筑面积6990㎡。
(一)南梁农场卫生院:三层医疗建筑,建筑面积2330㎡,建筑高度12.7m,主要建设门诊、急诊、医技科室及保障系统等设施,住院病床30张,配套外网工程及相应医疗设备。
(二)平吉堡卫生院:三层医疗建筑,建筑面积2330㎡,建筑高度12.7m,主要建设门诊、急诊、医技科室及保障系统等设施,住院病床20张,配套外网工程及相应医疗设备。
(三)贺兰山农牧场卫生院:三层医疗建筑,建筑面积2330㎡,建筑高度12.7m,主要建设门诊、急诊、医技科室及保障系统等设施,住院病床20张,配套外网工程及相应医疗设备。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要科学设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及银川市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报请西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你局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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