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265 | 文号 | 银西审服批发〔2025〕178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西夏区兴泾镇规模化供水管道连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已收悉。根据《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10月22日 第62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西夏区兴泾镇规模化供水管道连通工程。现将西夏区兴泾镇规模化供水管道连通工程(项目代码:2510-640105-19-01-958189)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西夏区兴泾镇,涉及泾华园水厂及泾河水厂。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De110 PE给水管道长1720m;拉管De200 PE给水管道长1720m。新建分水阀井3座,改造原有阀井1座,沥青路破除恢复36㎡,面包砖破除恢复9㎡。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90.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1.63万元,其他费用9.84万元,预备费2.44万元,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穿路补偿费共计6.72万元。资金来源按照《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10月22日 第62次)会议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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