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6-00079 | 文号 | 银西审服函〔2026〕21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6-1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西夏区教育小镇纬二路(金波街-经三路)道路工程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 35580-2017)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规模,布设26眼降水井,建议降水井井深19m,井径300mm(无砂混凝土管),井间距平均25m,可满足施工降水要求;降水周期计划为2026年4月至5月,核定施工降水总取水量15.42万m³,项目回用水量为2.00万m3,退水量为13.42万m³排至项目区南侧陈家圈沟。核定本项目取水水源为26眼降水井,降水井位于西夏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储量约为21.65m³。本项目基坑抽排水总量为15.42万m³,基坑抽排水总量约占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储量的71.22%,本次论证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储量大于项目核定取水量。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论证,本项目基坑降水退水量为13.42万m3,排入项目南侧陈家圈沟,降水井水质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退水无二次污染。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工程主体建设完成时,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现场指导监督下按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执行封填并进行验收。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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