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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39K/2026-00079 文号 银西审服函〔2026〕21号
发布日期 2026-06-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西夏区教育小镇纬二路(金波街-经三路)道路工程项目基坑施工降水许可申请的函

发布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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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西夏区教育小镇纬二路(金波街-经三路)道路工程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 35580-2017)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规模布设26眼降水井,建议降水井井深19m,井径300mm(无砂混凝土管),井间距平均25m,可满足施工降水要求;降水周期计划20264月至5月,核定施工降水总取水量15.42,项目回用水量为2.00m3,退水量为13.42排至项目区南侧陈家圈沟。核定本项目取水水源为26眼降水井,降水井位于西夏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储量约为21.65。本项目基坑抽排水总量为15.42,基坑抽排水总量约占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储量的71.22%,本次论证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储量大于项目核定取水量。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论证本项目基坑降水退水量为13.42m3排入项目南侧陈家圈沟,降水井水质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水质标准要求,退水无二次污染。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工程主体建设完成时,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现场指导监督下按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执行封填并进行验收。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4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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