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48758M/2025-0000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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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12315投诉举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案件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某海鲜行夸大商品重量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件简述:当事人对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称重时,使用质量过大的包装袋且未对包装袋进行去皮处理,夸大商品重量侵害消费者权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案件名称:宁夏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网络销售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案
案件简述:当事人在网络销售处方药主页面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外包装、标签等信息。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但其逾期未改。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案件名称:银川市金凤区某停车场未执行政府定价案
案件简述:当事人在经营停车场过程中,未执行停放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政策。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没款共计1.346万元的行政处罚。
4.案件名称:宁夏某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案件简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且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5.案件名称:宁夏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禁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于经营性服务案
当事人用于租赁的三种型号电动自行车,经检验其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车速提示音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结论为不合格。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0辆、罚款16.9万元的行政处罚。
6.案件名称:永宁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案件简述:当事人擅自更换、改动主板及监控微处理器,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自锁功能(防止计量作弊),使用被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加油机销售油品。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燃油加油机4台、罚没款共计110.7093万元的行政处罚。
7.案件名称:宁夏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案件简述:当事人超出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速冻调理牛、羊肉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14箱、食品87.5kg、罚没款共计6.00625万元的行政处罚。
8.案件名称:灵武市某兽药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案件简述: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且擅自转移被查封的兽药。灵武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9.案件名称:某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案件简述:当事人安排5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且该酒店杯具洗消间及布草保洁间未专间专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罚款0.4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案件名称:银川某快递有限公司分拣快件过程中抛扔快件案
案件简述:当事人在分拣快件时存在抛扔快件行为。银川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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