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5-0015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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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7-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工作动态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来源:银川发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怀远路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群众投诉举报,对方称其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的纯牛奶,在该平台产品宣传上宣该产品是高蛋白牛奶,然而在对照该产品的营养成分表显示的蛋白质含量后,消费者认为该牛奶实际蛋白质营养成分远未达到高蛋白牛奶的相关国家标准。
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中宣传其销售的牛奶为“高蛋白”,然而,该牛奶营养成分表中显示NRV%(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为7%。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的要求不符。即当固体食品的蛋白质含量≥20%NRV,液体食品的蛋白质含量≥10%NRV就可以说高蛋白。此外,商家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整改。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买牛奶前,重点关注包装和配料表。如果标注有“饮品”“饮料”字样的,基本可以判定它们不是牛奶。牛奶的配料表排在首位的一般是生牛乳,而乳饮料的配料表第一位则多是水。一般牛奶的蛋白质含量在2.8%到3.3%左右,而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大多都低于1%。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牛奶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每100毫升2.8克。蛋白质含量越高,营养价值自然就越高。
下一步,怀远路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开展乳制品专项检查,并组织企业培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相关内容,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不断规范宣传。同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营养声称,鼓励消费者通过12315、12345平台反映相关问题,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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