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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11640100MB1748758M/2025-00009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监督检查结果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5年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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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银川市西夏区鑫亨通商行经营的夏尚·特优干红葡萄酒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夏尚·特优干红葡萄酒中所检项目酒精度不符合GB5009.22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第四法U形振荡管数字密度计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夏尚·特优干红葡萄酒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处罚〔2025〕38号。

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西夏区周永蔬菜摊经营的豆芽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豆芽中所检项目亚硫酸盐(以SO₂计)不符合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豆芽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当罚〔2025〕365号。

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西夏区王志定蔬菜摊经营的姜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姜中所检项目吡虫啉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姜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当罚〔2025〕366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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