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48758M/2025-00022 | 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监督检查结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西夏区国栋商行学院路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青酥梨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青酥梨中所检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青酥梨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当罚〔2025〕419号。
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西夏区物佳美超市学院东路店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香蕉中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香蕉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当罚〔2025〕486号。
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西夏区伊兰之家超市经营的牙签瓜子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牙签瓜子中所检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牙签瓜子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牙签瓜子8.535kg;2.没收违法所得142.91元;3.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处罚〔2025〕59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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