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5-00306 | 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监督检查结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来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宁夏十谷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山核桃油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山核桃油中所检项目酸价(KOH)不符合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第一法 冷溶剂指示剂滴定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山核桃油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经核查,当事人与被委托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明确了涉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责任,对被委托方履行了监督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该批次山核桃油未流入市场,依据《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之规定,我局建议不予立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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