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48758M/2026-00002 | 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监督检查结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银川海关技术中心对银川市西夏区润百佳果蔬超市经营的龙眼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龙眼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龙眼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不罚〔2026〕3号。
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银川海关技术中心对银川市西夏区众果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龙眼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龙眼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并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不罚〔2026〕4号。
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银川海关技术中心对银川市西夏区溱馨超市北京西路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生姜中的“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生姜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并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品控审核,进一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不罚〔2026〕5号。
四、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银川海关技术中心对银川市西夏区瑞意翔商行北京西路店经营的花生米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花生米中的“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花生米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不罚〔2026〕6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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