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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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公开时限 | ||
所属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效力状态 |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席文翠
自然人
身份证
612726********2129
银西综执罚字2023﹝004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席文翠于2023-03-31在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原农牧场9队,进行私自焚烧秸秆的行为,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进行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500元(伍佰元)
2023-05-19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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