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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西综执罚字2023﹝0081﹞号】

发布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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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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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西综执罚字2023﹝008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未缴纳污水处理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254448元(贰拾伍万肆仟肆佰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25.4448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6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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