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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西综执罚决字﹝2026﹞﹝怀远﹞02号】

发布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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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飞

身份证

142131********4517

银西综执罚决字﹝2026﹞﹝怀远﹞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露天焚烧杂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2026-04-17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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