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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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公开时限 | ||
| 所属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效力状态 | |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9
银西综执罚决字﹝2026﹞﹝宁华﹞第03号
行政相对人违反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和准运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垃圾排放量及核算的相关资料;(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承运车辆信息、排放地点、数量、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和回收利用等事项;(三)建筑垃圾处置证。”的规定。
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约90立方米建筑垃圾交于个人李建志运输,并要求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合法处置场所。李建志在接受委托后,擅自将该批建筑垃圾倾倒于经开公寓空地内(北纬38°27′,东经106°4′)宁夏旭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共计6车,每车约15立方米,总计约90立方米。现场未设置任何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裸露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向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银西综执责改通〔2025〕(宁华)63号、银西综执责改通〔2025〕(宁华)64号),要求其在后续施工产生建筑垃圾需清运时,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证,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至合法处置场所。当事人收到整改通知后,积极履行整改义务,于2026年1月8日依照要求已将经开公寓空地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将该批建筑垃圾回填至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开挖基础内,用于基础回填,实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截至目前,当事人未再发生同类违法行为,整改要求已全部落实到位。12月29日、12月31日执法人员当场通过现场勘查、拍照、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取证,初步认定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情况下,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另外,李建志的运输的行为已另案处理。
依据《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四)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参照《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裁量基准》:“39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擅自处置的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下,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
2026-05-13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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