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公开时限 | ||
| 所属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效力状态 | |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祁传银
身份证
412324********351X
银西综执罚决字﹝2026﹞﹝镇北堡﹞0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
祁传银在镇北堡镇团结村一组公路南侧焚烧杂草,现场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产生大量浓烟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罚款
罚款伍佰元(500元)整
2026-05-11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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