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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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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银西行复终字〔2023〕2号
申请人:邢某某,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被申请人: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3年1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因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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