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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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公开时限 | ||
所属分类 | 执法主体 | 效力状态 |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现将西夏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西夏区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31个)
1.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2.西夏区教育局
3.西夏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4.西夏区民政局
5.西夏区司法局
6.西夏区财政局
7.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9.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0.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1.西夏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2.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13.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14.西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西夏区应急管理局
16.西夏区审计局
17.西夏区统计局
18.西夏区信访局
19.西夏区医疗保障局
20.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1.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22.西夏区民族宗教局
23.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
24.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25.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26.西夏区文昌路街道办事处
27.西夏区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28.西夏区朔方路街道办事处
29.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30.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31.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
二、银川市垂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6个)
1.银川市西夏区税务局
2.银川市生态环境西夏分局
3.银川市西夏区交警一大队
4.银川市西夏区交警二大队
5.银川市西夏区消防救援大队
6.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西夏区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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