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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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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二、执法人员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现有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人员22人(详见附件)。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爱国卫生政策,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落实保障干部、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

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及评先选优工作。

(十七)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卫生健康、疾控领域执法工作。

(十八)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西夏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权限

查处银川市西夏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卫生健康违纪违法行为等案件。

五、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九)《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六、执法程序

(一)现场调查

(二)补充立案

(三)案件审理

(四)处罚告知和送达

(五)陈述、申辩或听证

(六)处罚决定和送达

(七)处罚决定执行

(八)结案归档

七、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行政执法决定书(含处罚决定书、许可决定书等)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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